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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交警支队召开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新闻发布会

    信息发布者:西山底张小东
    2017-11-27 10:18:01   转载

    政府法制资讯 2017-11-04 17:05:46

    11月3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针对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新闻发布会,就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进向媒体通报。

    长治市交警支队召开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新闻发布会

    根据市政府《通告》要求,从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范围:

    主城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限行具体措施是:

    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属于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的车辆包括: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另外,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如违反本规定,交警部门查处后,将通报相关部门。

    为了能使单双号限行措施顺利实施,市交警支队会在限行区域外围设立提示提醒标志,并采取城市限号通行区域外端分流,对将进入主城区不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进行劝返,对已驶入主城区不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采取交通技术监控抓拍和交警现场执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第90条的规定,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外地牌照车辆在我市行驶按照通告要求限行。(长治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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